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本机关起草了《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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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2022年7月6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附件:关于《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