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反馈意见:
5.2.5 矿物掺合料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粉,其性质应分别符合GB/T 1596、GB/T 18046和 GB/T 18736等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a) 粉煤灰级别不应低于Ⅱ级,严禁采用C类粉煤灰,严禁采用脱硫脱硝等工艺形成的粉煤灰;氯离子含量小于0.01%。
意见:Ⅱ级煤灰在高强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中是有要求的。目前市面上相当部分的煤灰是Ⅲ级灰,如果该条款盲目提高要求,不是限制了没回的使用,机遇是限制了机制砂的使用。
建议:改为“粉煤灰级别不宜低于II级”。
6.1.2 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黏聚性、保水性和流动性,无离析泌水,应满足表1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T 50080的规定执行。
表1 拌合物性能技术要求
项目 | 技术要求 |
泵送 | 非泵送 |
坍落度(mm) | 160~240 | 90~150 |
扩展度(mm) | ≥400 | / |
坍落度经时损失值(mm/h) | ≤30 | / |
凝结时间(h) | 满足工程要求 |
抗离析性 | 无离析和泌水 |
建议:只提供坍落度、扩展度等建议,不需分为泵送和非泵送,泵送非泵送是施工工艺,跟是否用机制砂混凝土没有本质的联系
7.2.2 配合比设计参数选取:
c) 机制砂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不宜高于25%。
建议:建议删除,不宜高于25%,值太小,不利于矿物废渣的资源化利用。
9.2.6 同一配合比、同一砂源的机制砂混凝土出厂前,由供方进行不少于1次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对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对于采用含净化砂的混凝土,当净化砂砂源批次改变时,也应重新检测新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建议:删除“对于采用含净化砂的混凝土,当净化砂砂源批次改变时,也应重新检测新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因为净化砂不一定是净化海砂,也有可能是含泥量较高的江砂、河砂等其他天然砂。再者,净化海砂的取样频率在JGJ206-2010中有规定,可参照JGJ206-2010执行。
二、采纳情况
均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