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轮次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第一轮 | 市国资委 | 1.“国有企业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视同利润”:(1)市国资委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研发创新,在现有的绩效评价中已对“研发费用”视同利润;(2)“国有企业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视同利润”,操作性不强,其一,“科技型企业”难以界定,目前并无“科技型企业”清单,企业绩效评价要求严谨,如无相应权威名单,恐实践中难以落地;其二,“投资额”相对较大,波动性强,与业务发展弱相关;而考核利润相对较小,规律性强,与业务发展强相关;两者之间匹配性较差,对绩效评价影响较大,易造成绩效评价结果不均衡和失真。2.“在甬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速不低于20%”:(1)市国资委在“十四五”发展规划中自我加压,在前期要求研发投入增长10%的基础上,提高要求,已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市属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甬发改规划〔2021〕251号)中明确“市属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2)“在甬国有企业”需明确定义。一是“在甬国有企业”,含央企、省企、市属企业及各区(县、市)国有企业;二是目前市级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多个市级机关,市国资委仅为其中之一,仅对市国资委直接管理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对在甬央企、省企、其他主管部门管理的国企无考核评价权。 | 采纳 |
2 | 第一轮 | 宁波市税务局 | 1.一、“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不妥,建议删除,或修改位“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如符合税收规定的,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2.删除“对于研发费用归集因非主管故意错误而导致的涉税行为,审慎采用列入失信记录、滞纳金、罚款等处罚措施,实行‘首错不罚’的表述”。 | 采纳 |
3 | 第一轮 |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 “推进科技信贷”中的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市委人才办。 | 采纳 |
4 | 第一轮 | 市经信局 | 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力争到2026年,全市高技术产业R&D经费支出占企业R&D经费支出比例超过40%,高技术产业R&D投入强度达到4%”中关于“高技术产业”表述,建议统一修改为“高新技术产业”。 | 部分采纳 |
5 | 第一轮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对于(四)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中的2.推进科技信贷,建议责任单位将市科技局排第一位。2、对于(四)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中的1.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议将责任单位调整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3、对于(四)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中的4.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建议将到“2026年,每年新增上市科技型企业12家以上,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总市值突破1.5万亿元。”调整为对“到2026年,每年新增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70%,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总市值突破1.5万亿元。”责任单位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宁波证监局”调整为“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 第1条未采纳,第2和3条采纳 |
6 | 第一轮 | 市卫健委 | 1.探索设立卫生发展专项,无此项,建议删除。2.累计培育市级以上医学品牌学科20个,建议改成:累计培育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专科)20个。3.建议删除公共卫生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改成“宁波市中医药研究院”,“百万级人群标本库”改成“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市市场监管局和宁波大学。 | 采纳 |
7 | 第一轮 | 市统计局 | “提高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服务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比例”建议改成“提高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比例” | 采纳 |
8 | 第一轮 | 市服务业局 | 删除“规上服务业企业”指标,改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责任单位分别为市科技局和市经信局 | 未采纳 |
9 | 第一轮 | 鄞州区 | 与2022-2026年度目标任务存在较大差距,建议调整考核指标。2022年为50亿元(2.1%)、2023年为57亿元(2.3%)、2024年为65亿元(2.4%)、2025年为73亿元(2.5%)、2026年为82亿元(2.6%)。 | 部分采纳 |
10 | 第一轮 | 北仑区 | R&D经费投入强度指标太高,建议合理调整指标,2022-2026年的R&D经费投入总量和投入强度分别为73、81、90、98、106亿元和2.85%、2.88%、2.91%、2.94%、3.05%。 | 部分采纳 |
11 | 第一轮 | 前湾新区 | R&D经费投入指标太高,建议调整指标2022-2026年R&D经费投入分别为40、44、48、53、58亿元,到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8%。 | 部分采纳 |
12 | 第二轮 | 市经信局 | 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力争到2026年,全市高技术产业R&D经费支出占企业R&D经费支出比例超过40%,高技术产业R&D投入强度达到4%”中关于“高技术产业”表述,建议统一修改为“高新技术产业”。 | 部分采纳 |
13 | 第二轮 | 市教育局 | 在“强化高校院所研发创新导向”的责任单位建议调整为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 | 未采纳 |
14 | 第二轮 | 市财政局 | 1.P4第2点“鼓励企业建设研发载体”。建议删除“对认定为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最高给予5000万元经费支持”的表述。2.P10第1点“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关于“各级财政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投入机构,提高政府资金实际用于R&D活动的比例。”的表述,建议修改为:“各级财政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投入机构,稳步提高对R&D活动的支持比重”。同时,建议将该条款的第一责任单位修改为:市科技局。3.P12第3点“强化考核评价”。提出“加大考核评价和督查力度,建立全社会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双下降一票否优机制”,建议明确该考评机制的考评对象;同时,明确“一票否优”的具体考评督查项目。 | 第1、第3条采纳,第2条部分采纳 |
15 | 第二轮 | 市卫健委 | 1.加强医疗卫生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公共检测实验室,推进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P3实验室)等科研设施建设。建议删除“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P3 实验室)”。2.加强医疗卫生创新平台建设……最后一句,建设省级医疗中心 10 个以上,修改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10个以上。 | 采纳 |
16 | 第二轮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对于(四)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中的2.推进科技信贷,建议责任单位将市科技局排第一位。 | 未采纳 |
17 | 第二轮 | 市国资委 | 在“强化高校院所研发创新导向”的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市国资委。 | 未采纳 |
18 | 第二轮 | 市服务业局 | 删除“规上服务业企业”指标,改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责任单位分别为市科技局和市经信局 | 未采纳 |
19 | 第二轮 | 宁波银保监局 | 第二大点中第四小点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中第2点推进科技信贷中表述“成立科技贷升级联合基金”事项,由市科技局牵头 | 采纳 |
20 | 第二轮 | 江北区 | 建议调整研发投入强度指标,2023年为3.54%、2024年3.75%、2025年4.0%、2026年4.05%。 | 采纳 |
21 | 第二轮 | 鄞州区 | 鄞州区2022年通过努力能达到50亿元,与市定57亿元目标差距较大 | 未采纳 |
22 | 第二轮 | 北仑区 | 1.“宁波2026年研究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75%,R&D经费支出年均增速超13%”建议将上述表述修改为“建立科技投入稳增长机制,推动全社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2.北仑R&D经费投入强度指标太高,建议合理调整指标,将2022-2026年的R&D经费投入总量和投入强度分别修改为73、81、88、95、102亿元和2.85%、2.86%、2.87%、2.88%、2.90%。 | 部分采纳 |
23 | 第二轮 | 余姚市 | 到2026年研发强度高达4.19%,建议降低余姚的指标。 | 采纳 |
24 | 第二轮 | 宁波工程学院 | 增加“推进宁波工程学院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 | 采纳 |
25 | 第二轮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 | 1.“到2026年,全市三甲医院R&D经费支出年均增长超过30%”,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无法达到该目标,建议结合医院收支情况进行考虑。2.国科大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已更名,建议改成:国科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 | 第1条未采纳,第2条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