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深化城乡垃圾分类收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等规定,拟调整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传真:86655941 电子邮件:695473892@qq.com 联系人:应女士 联系电话:86655098 附件:《东阳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东阳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深化城乡垃圾分类收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等规定,拟调整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的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原则,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差别化收费,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非居民用户。 三、收费机制和标准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计量收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差别化收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以吨为计量单位。基数内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标的每吨180元;分类准确率不达标的每吨270元。基数外按以上标准的1.5倍计征。 产生单位自运生活垃圾至市垃圾中转站的,自运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基数内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标的每吨140元;分类准确率不达标的每吨210元。基数外按以上标准的1.5倍计征。 产生单位自运生活垃圾至市垃圾处理中心的,自运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基数内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标的每吨100元;分类准确率不达标的每吨150元。基数外按以上标准的1.5倍计征。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确定后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备,并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其他需明确事项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包含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村集体组织按照相关程序讨论通过后实施。 3.对现阶段不具备计量条件的非居民用户,可按《关于调整、规范城区环卫服务收费的通知》(东价〔1999〕28号)规定执行,逐步过渡。 4.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包含生活垃圾计量办法、垃圾量基数管理、垃圾分类质量差别化收费、减免政策和优惠奖励机制等),由市综合行政执行局另行制定发布。 5.若上级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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