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义乌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行政处罚事项镇(街)赋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1921室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ireii@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8日。

联系人:金彦

联系电话:0579-85570210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附件:1.关于义乌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的公告

2.《关于义乌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义乌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域开展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要求,现将我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19个领域612项行政处罚事项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的4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至佛堂镇人民政府、苏溪镇人民政府;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19个领域270项行政处罚事项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的2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至稠城街道办事处、福田街道办事处、江东街道办事处、稠江街道办事处、北苑街道办事处、后宅街道办事处、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18个领域173项行政处罚事项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的2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至上溪镇人民政府、大陈镇人民政府、义亭镇人民政府、赤岸镇人民政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将佛堂镇人民政府行使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处罚”(330209028001)事项,划回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佛堂镇人民政府原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5个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批复》(浙政函〔2019〕128号)执行。动态调整佛堂镇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或不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的案件,仍由行政处罚事项划出单位负责管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移送。行政执法单位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提出协调解决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四、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后,各业务主管部门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参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以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执行。

五、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执法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机构改革致使行政处罚权行使部门发生变化的除外。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告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赋权“佛堂镇、苏溪镇”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616项)

2.赋权“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72项)

3.赋权“上溪镇、大陈镇、义亭镇、赤岸镇”行政处罚事项目录(175项)

附件2:

《关于义乌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义乌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的公告》起草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说明。

二、起草程序说明

义乌是全省综合执法改革最早的县级试点,早在2004年便挂牌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近年来我们的综合执法改革步伐有所放缓,并且在多轮改革的推进后,执法职责交叉、配套制度不全、基层执法力量紧缺与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并存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为破解镇(街)“看得见管不着”问题,全力推进全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与属地镇街经济特点相适应”、“专业性适宜、与镇街日常管理密切相关,赋权后更有利于社会治理”等三个原则,将我市14个镇(街)分成“试点镇(佛堂镇、苏溪镇)、街道(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其他镇(上溪镇、大陈镇、义亭镇、赤岸镇)”三类。在金华乡镇基础目录的基础上,从省统一目录、指导目录和金华扩展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分别赋权616项、272项、175项。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或不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的案件,仍由行政处罚事项划出单位负责管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移送。本文件起草后,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对公告内容进行了审查,内容合法有效。

三、涉法内容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关于义乌市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的公告》,以及赋权三类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

四、主要内容

制定《赋权“佛堂镇、苏溪镇”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赋权“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赋权“上溪镇、大陈镇、义亭镇、赤岸镇”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将616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至佛堂镇人民政府、苏溪镇人民政府,将272项的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至稠城街道办事处、福田街道办事处、江东街道办事处、稠江街道办事处、北苑街道办事处、后宅街道办事处、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将175项的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至上溪镇人民政府、大陈镇人民政府、义亭镇人民政府、赤岸镇人民政府。

五、施行日期

建议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附件1:赋权“佛堂镇、苏溪镇”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616项.docx

附件2:赋权“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72项.docx

附件3:赋权“上溪镇、大陈镇、义亭镇、赤岸镇”行政处罚事项目录175项.docx



征集网站: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4-08 截止日期: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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