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111号)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于6月28日(周二)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浙政钉)至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如无意见也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袁轶波;联系电话:2611060,传真:2027553,13867235806,656806。 附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