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形成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至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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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意见1条:在附件2《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标题中建议加上“截至2022.5.31”,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