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原街道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试行)》(武街〔2021〕42号)文件精神,经街道研究,特制定本申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建议的,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武原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 联系人:计画阳 联系电话:0573-86181085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2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武原街道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试行)申报办法的起草说明.pdf 2.《武原街道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试行)申报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22年6 月10 日
武原街道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试行)申报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 则 1.当年度严重违反市场监管、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税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2.同一企业实施的项目或申报事项如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享受的原则执行。 3.本政策年度申报期为次年。 4.在审核及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对在申领后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政策不适用于与武原街道签订招商协议、“一事一议”等的企业。 6.县内国企(含国有资本控股),均不纳入本政策。 7.本申报办法由海盐县武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规下转规上” (一)政策原文 1.鼓励月度上规,对当年新注册成立(含“个转企”单位)且当年度上规纳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年度上规,对当年首次年度入库企业,第二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第1、2条) (二)申报条件 1.月度上规:2021年以后,经核准入统计部门服务业规(限)上库的企业,含以前年度注册于2021年及以后月度纳统入库的企业。 2.年度上规:2021年以后,经核准入统计部门由“规下转规上”的服务业企业。 3.第二、三年奖励:2021年及以后纳统且在上规后两年内年度增长分别达到50%及以上的企业。若第二年未达到增长目标的,第三年不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武原街道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年度及前2年财务报表; 4.纳统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利润表和统计年报(加盖企业章); 5.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保持高成长发展 (一)政策原文 1.批发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零售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1亿元、0.3亿元、0.8亿元、1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0.05亿元、0.1亿元、0.3亿元、0.8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交通运输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其中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0.3亿元、0.5亿元、0.7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非营利性和其他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意见第3、4、5、6、7、8条) (二)申报条件 参照政策原文。 (三)申报材料 1.武原街道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年度:2016年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供近5年财务报表,2016年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实际经营年度的财务报表; 4.纳统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利润表和统计年报(加盖企业章); 5.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分支机构设立独立法人企业 (一)政策原文 鼓励已在县内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机构。对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当年度变更为独立法人且当年度进入规(限)上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当年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当年度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意见第13条)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及以后,县内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机构的; 2.第二、三年奖励:2021年及以后纳统且在上规后两年内年度增长分别达到50%及以上的企业。若第二年未达到增长目标的,第三年不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武原街道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等; 3.统计部门出具的纳统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利润表和统计年报(加盖企业章); 4.相关年度财务报表; 5.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 (一)政策原文 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限)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当年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当年度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意见第14条) (三)申报条件 1.主辅分离:2021年及以后,县内的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出服务业企业。 2.第二、三年奖励:2021年及以后纳统且在上规后两年内年度增长分别达到50%及以上的企业。若第二年未达到增长目标的,第三年不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武原街道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工业企业和主辅分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关系等证明主辅分离的资料、公司章程等; 3.相关年度财务报表; 4.纳统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利润表和统计年报(加盖企业章) 5.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服务业企业合并重组 (一)政策原文 鼓励服务业企业合并重组。对合并重组后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限)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当年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当年度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意见第15条) (二)申报条件 1.对合并重组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限)上的服务业企业,并于当年度上规纳统; 2.第二、三年奖励:2021年及以后纳统且在上规后两年内年度增长分别达到50%及以上的企业。若第二年未达到增长目标的,第三年不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武原街道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等,重组合同,工商登记资料等; 3.相关年度财务报表; 4.纳统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利润表和统计年报(加盖企业章); 5.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六、外贸企业出口增长奖励 (一)政策原文 对新增外贸出口企业(外贸回归企业)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和8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各类外贸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意见第16条) (二)申报条件 1.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当年度注册在武原街道的外贸出口企业(外贸回归企业); 2.对2021年以前注册的武原街道外贸企业(外贸回归企业),2016年以后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和8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各类外贸企业(外贸回归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武原街道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 等; 3. 提供2-3份金额较大的报关单复印件; 4.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2.自营出口额以海关公布的数据为准;首次达到以近5年内商务局公布的海关数据为准; 3. 当年度凡被列入政府有关部门“一票否决”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D类企业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绩效评价为C类企业的,按80%额度享受本政策。 第二部分 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平台集聚创新奖励 (一)政策原文 1、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服务业企业达到30家及以上且营业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其经营管理公司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30家以上)、电商平台(引进国内外连锁品牌、本地品牌30家以上)等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经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意见第9、10条) (二)申报条件 1.其公司须为规(限)上企业; 2.在武原街道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独立法人); 3.达到该政策其他相应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武原街道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本公司及下属相关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的纳统证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利润表和统计年报(加盖企业章)等; 4.品牌证明材料; 5.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二、争创省市级平台奖 (一)政策原文 对获得商务部和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商务类荣誉的各类电商示范基地(园区、楼宇)、企业、项目、电子商务专业村称号的行政村及其他电子商务类荣誉,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3A、4A、5A级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的,分别奖励2万、4万、6万元。(意见第11条) (二)申报条件 参照政策原文。 (三)申报材料 1.武原街道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产业平台运营资格证明等; 4.获奖批复文件复印件; 5.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三、楼宇奖励 (一)政策原文 楼宇单位税收产出在500元及以上(不含房地产企业)的,较上年提高20%、25%及以上的,当年度给予楼宇运管企业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1年起单位税收在500元及以上的在库商办楼宇,且较上年提高20%、25%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武原街道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提供运管公司的运作管理证明,企业入驻名单及服务对象,运管公司证明协议等证明其奖励资格; 4.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说明 1.政策所指楼宇一般为单体建筑,组团建筑楼宇须为同一项目; 2.楼宇税收不含房地产企业税收、个人所得税; 3.该政策奖励对象为楼宇运营主体(除纯物业管理单位); 4.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2021年以后,已享受过同等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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