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绍市委办发〔2020〕40号)精神,健全我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现就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绍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移民处 胡水根 联系电话:0575-88003061 电子邮箱:423001997@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6号楼438室。 附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关于动态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助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发〔2021〕17号),现就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且年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施方案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2.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月890元调整到每月1050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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