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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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4-89388441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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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关于征求《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2022年6月2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意见4条,全部采纳。一是增加第六条,主要内容为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的公平原则,解决目前各地区财政部门监管政策不统一问题;二是删除原稿有关专项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内容和相关指标体系附件资料,按原内容将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单独发布;三是修正了专业能力评价的表述方式,条理层次更加合理;四是增加了相关表格的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