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省、金华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办代拟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划转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1921办公室,电话:0579-85570210,邮编:32200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ireii@.163.com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金彦        电话:0579-85570210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的通告.docx

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90项).xlsx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



征集网站: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05 截止日期: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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