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了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立法法》规定;建议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范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所提建议项目应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等为重点,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建设中急需立法规范的重大问题。建议项目内容应当包括立法项目名称,同时对制定政府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依据、主要内容、拟设定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立法建议也可以是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等的建议。

  立法建议项目有关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联系地址: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编:315066,传真:87182023,电子邮箱:nbzffzb 163.com)。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征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2 截止日期: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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