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要求,我单位起草了《海曙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了《海曙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表》,确定了我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25项。现将全文进行公布,征求各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或者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严卫东、陈燕燕;电话:87260806,传真:87268709。 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55号。
附件: 海曙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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