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农业绿色发展战略,拓宽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覆盖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目标,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精神,我们拟定了《海曙区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1019060596@qq.com; 2、传真:0574-83866883; 3、邮寄地址: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4、联系电话:0574-89297948;联系人:冯千晏; 5、反馈意见及建议时间: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
附件: 海曙区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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