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农机发〔2019〕4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示范乡镇(园区)、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21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等文件精神,我们拟订了《海曙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515875053@qq.com; 2、传真:0574-83866883; 3、邮寄地址: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4、联系电话:0574-89297962;联系人:戴宏杰; 5、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2日。
附件: 海曙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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