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拟定了《宁波市海曙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8日-2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来电反映,电话:87237628。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2021年1月28日
《宁波市海曙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在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4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