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征求《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 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工作要求,巩固当地脱贫攻坚战成果,持续推进山海协作,继续加大我区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协作精准性,促进对口地区产业合作、劳务合作和消费协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对口地区合作考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合作〔2021〕18号)、《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与凉山州东西部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和2021年宁波市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甬对口领〔2021〕6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我们拟定了《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10月12日-20日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继续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474914043@qq.com;

2、邮寄地址: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3、联系电话:0574-89297265;联系人:陈吟佳;

4、反馈意见及建议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11日。


附件: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的实施办法.docx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1日



征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0-21 截止日期:2021-11-11



【反馈】关于继续征求《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 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的实施办法》

【反馈】关于继续征求《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 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的实施办法》

《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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