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精神,我局起草了《绍兴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2月11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0575—85202074,传真:0575—85202082(请注明意见反馈),电子邮件:75581678@qq.com。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大楼617室,邮编:312000。
附件:绍兴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9.12.2.docx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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