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4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 108号)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绍市农〔2022〕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诸暨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5月20日. 联系人:张哲伟,电话:87020198;87590895。 传真:87014037。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1日 关于公布诸暨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4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08号)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绍市农〔202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全面完成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任务,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粮食收购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小麦、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2年我市生产的小麦、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小麦(三等质量标准,下同)115元、早籼稻128元、返秋早籼稻128元、中晚籼稻133元、常规晚粳稻135元、籼粳杂交型晚粳稻133元。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鼓励各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主体严格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实行保护性收购。 二、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 (一)订单粮食品种和数量。订单粮食为诸暨市内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的当年本地产小麦、早籼稻和晚粳稻(包括常规晚粳稻和籼粳杂交型晚粳稻,下同),其中早籼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小麦5000吨、晚粳稻15163.125吨。 (二)订单对象。小麦和晚稻为单季粮食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种粮大户),早籼稻全覆盖。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市级农业职能部门核实后的种植面积按规定与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 (三)订单售粮奖励。市财政对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户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籼稻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粳稻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四)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按当季粮食收购前绍兴市提出的收购信息指导价确定。 (五)晚稻订单数量的核定。为鼓励发展我市早稻生产,当晚稻订单需求超过计划所需时,晚稻订单数量先按粮农早籼稻订单实际完成数量1:1的比例予以确定;剩余部分订单按照种植面积核定亩均分摊数量。合计每亩订单数量不得超过450公斤(含)。 (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减产不能完成订单任务的,在收割前,由种粮大户书面报告,经当地镇(乡)、街道办事处和收储分公司现场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核准给予减免订单任务。为更充分的发挥订单奖励的作用,其它情况造成晚稻履约率达不到100%的,第二年的订单数量将按正常核定的订单数量乘本年度的履约率计算。 (七)轮换不足部分粮食,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通过带订单余缺调剂(具体按上级要求实施)和向粮食主产区采购解决,有关采购价格、费用补贴、贷款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粮食的收储原则。早稻实行分粒型收储,晚稻实行“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今年晚粳稻分仓储备品种为嘉67、甬优1540、浙粳优1578,其它品种由市收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仓库实行混收混储。 四、继续实行订单粮食发放预购定金政策。对早稻订单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调查摸底、农户申请、村(企)担保的基础上,发放不超过早稻售粮款50%的预购定金,并在早稻收购时予以收回。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 五、对条件适宜地区全面推广“五优联动”工作。 六、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的,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七、收购资金和费用落实。农发银行诸暨市支行负责落实粮食收购(采购)资金。市财政局落实订单粮食售粮奖励资金,承担收购保管费用及购销差价(顺价销售盈余上交财政)等。 八、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别要加大对用市外产粮食及非当年产粮食顶抵订单任务,套取财政售粮奖励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规处理,同时取消该户当季订单粮食售粮奖励和之后到下一年度的粮食订单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三服务”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户的种粮意向和服务需求,宣传、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深入开展“五好一满意”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加大粮食收购机械设施投入力度,让农民安心种粮,舒心售粮。
关于《关于公布诸暨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全面完成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各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任务,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制定了诸暨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三)《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447号); (四)《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08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该文件于2022年4月开始由发改部门进行调研论证,之后向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并在政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继续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下同)小麦115元、早籼稻128元、翻秋早籼稻128元、中晚籼稻133元、常规晚粳稻135元、籼粳杂交型晚粳稻133元。 (二)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对符合政策的给予订单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籼稻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粳稻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五、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