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市商务局起草了本细则,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市商务局办公室(1309室) 联系电话:0571-85257801 电子邮箱:377248828@qq.com 附件: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对2022年在库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量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10万元;餐费收入增量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奖励上限200万元。 (二)执行时间。2022年1月—3月。 二、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1.在库企业指限上批零业、住餐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下同)。 2.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至6月(上线时间另行确定)。 三、操作流程 (一)核对。市统计局对在库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二)通告。市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通报至单位所在属地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通告至单位。 (三)申领。经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6月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报,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兑付。由“亲清在线”平台兑付政策资金。获得奖励的单位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指导申报等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数据一致性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分担资金。 (四)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属地政府(管委会)进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