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办组织起草了《绍兴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2月4日下班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递交,我办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办,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4日。 联系人:章奇羊,联系电话:0575-85225466,传真:0575-85135430,电子邮箱:yang831208@163.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107办公室。 附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docx 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 综合协调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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