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为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深化商事登记改革,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201811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诸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为期7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如对本方案有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人:陈忠良,联系电话:80727131。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3楼商事登记窗口。

附件:

诸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pdf

 

 

 

征集部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9-11-25 截止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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