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新兴商贸业快速发展,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 号)以及《关于印发<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经济与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4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商贸流通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7566571 ;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二路16号;邮编:324400。 附件:1.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起草说明 龙游县经济与信息文化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新兴商贸业快速发展,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促进商贸业转型升级 1.鼓励争先进位。对入库后经营满12个月的商贸企业(个体户),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在同行业排名中位数以上且达到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平均增速采用全县或全市较低值,下同),给予增速前10名的企业奖励(批零住餐每个行业至少保障1家企业),其中1-5名10万元、6-10名5万元。 2.鼓励小微经营主体纳统升级。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库的个体户给予6万元的奖励,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2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个体户营收增速需超过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对纳入统计库的个体户和限下样本单位,当年度增速高于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的补助。 3.鼓励提升商业设施。对首次被认定(列入试点)的特色商圈、智慧商圈、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商业步行街、邻里中心(街区)、商贸特色镇,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商贸特色街、现代商贸示范村的,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被同一级别认定或列入试点的,仅享受一次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4.鼓励市场转型升级。对综合市场、专业市场首次被省级部门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重点市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为诚信市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以来列入省级商品交易市场转型提升计划并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首次被认定省级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全省服务小微企业优秀机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个转企”升级为小微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免费提供1年财务基本维护服务,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以上的,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6.扶持商贸综合服务主体做大做强。商业综合体(经营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园区等运营管理主体,积极协助推动所服务管理的商贸企业统计入库的,每实现统计入库一家,给予该运营管理主体奖励3万元。 二、建设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7.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首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含小作坊)、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按所缴保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续保按所缴保费4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体)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万元。 8.对首次通过省级验收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7.5万元;在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基础上建成“阳光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的,对建成单位给予2万元/家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A级的单位,每家奖励3万元。 9.对通过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5S”管理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省级验收接入“浙食链”应用场景,实现全程可追溯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农贸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验收接入“阳光工厂”应用场景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10.营造守信氛围。 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给予10万的奖励。 三、鼓励提升标识度 11.支持企业参与荣誉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老字号、绿色商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补差奖励。 12.打造“龙游风味”品牌,支持开设“龙游风味”美食标准店。对开设统一品牌形象的“龙游风味”门店,经营满两年并经主管单位验收合格的,县外给予每个6万元、县内给予每个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窗口经营满两年并经主管单位验收合格的,县外给予每个4万元,县内给予每个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若超过则各项补助金额同比例下降。 13.推广“三衢味”品牌 (1)支持“三衢味”授权的生产、加工、销售主体规范使用“三衢味”品牌包装,给予使用主体连续3年每年1万元奖励。(每年约30万元,3年约90万元) (2)鼓励、支持“三衢味”授权经营主体开展冷链仓储建设,对新建50m³-100m³冷链仓储的“三衢味”授权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建100m³以上冷链仓储的“三衢味”授权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三衢味”授权经营主体配备冷藏配送车,对新采购冷藏配送车的“三衢味”授权经营主体按购车价(不含税)的15%进行奖励,单个授权经营主体累计最高奖励5万元。 14.支持举办“龙游风味”“三衢味”及其他内贸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由县政府或县级部门组织(主办或组团参展)的展示展销活动并列入参展名单的企业(单位、个人),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费等给予一定补助。免费提供住宿的,按市内县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200元/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300元/天,单次不超过15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700元/天,单次不超过3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住宿费自理的,按市内县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400元/天,单次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按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600元/天,单次不超过30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1000元/天,单次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创新发展新模式 15.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共建公共仓储配送体系,对建成启用具备冷库功能、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下同),并为本地商贸企业提供仓储配送公共服务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支持数字商圈建设。对新开发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并能有效统计全体商户经营业绩的商贸综合体、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等经营主体,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经营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元。 17.支持“首店”落户,鼓励在境外有代表性的品牌或新的潮牌企业在我县开设中国境内第一家门店,设立中国(境内)首店、浙江首店、衢州首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3年发放。鼓励平台招引,对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一家中国(境内)首店、浙江首店、衢州首店的,分别给予落户奖励金额一半的奖励。鼓励形象打造,根据首店营业面积给予装修金额50%的补助,单店最高补助不超过该店落户奖励金额。 五、附则 18.本政策条款奖励标准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上级奖补政策高于我县标准的,我县不再奖补;上级奖补政策低于我县标准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19.本意见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2022年度政策按本政策执行。
附件2 关于《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说明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 一、基本情况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于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 号)以及《关于印发<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经信局牵头联合县市监局、县供销社、县美食办等职能部门修订基于我县实际的商贸政策,起草《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商贸企业的帮扶支持力度,全力助推我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为促进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新兴商贸业快速发展,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出台符合我县实际需要的大商贸发展政策,形成更加完备的商贸业扶持机制,为全县商贸业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可行性。参照市里2020年、2021年大商贸实施细则、衢州市2022年大商贸政策征求意见稿、海宁服务业政策、开化、兰溪等地美食品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相关政策和各职能部门,修订完善《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总体架构为“4+1”政策体系(即4个主政策和1个实施说明),主政策体现促进大商贸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内容,1个实施说明由经济协作中心、经信、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起草制定,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兑现性。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开展政策修订。在衢州市大商贸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服务业基础进行修撰,填补我县目前大商贸政策的空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考虑服务业等相关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做大规模,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本地品牌标识,助推我县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扶持重点。新修订的促进商贸业转型升级政策重点向在库服务业企业倾斜,有针对性地实施奖励补助“精准滴灌”,体现竞争性分配导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创新发展新模式政策,意在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共建公共仓储配送体系,以及数字化改造,加快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三)实行精准施策。通过4个主政策,明确政策扶持总方向,1个政策实施附则解决政策具体操作难点问题。以鼓励争先进位为例,要求参与评比企业要满足入库后经营满12个月、年销售额同行业排名中位数以上,让政策导向更加精准。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修改要点 参照市里2020年、2021年大商贸实施细则、衢州市2022年大商贸政策征求意见稿、海宁服务业政策、开化、兰溪等地美食品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相关政策和各职能部门,修订完善《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一)促进商贸业转型升级 1.鼓励争先进位政策。参考《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1]5号第2条。将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每行业前五名改为四个行业统一考核排名,同时增加入库时间、年销售额、年增速条件,同时要求要求批零住餐每个行业至少保障1家企业。奖励金额由每家“10万元”,改为“1-5名10万元、6-10名5万元”,实现差档竞争。 2.鼓励小微经营主体纳统升级。新增条款,激发大个体入库积极性。 3.鼓励提升商业设施。引用《2020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0]2号第5条,第6条内容。 4.鼓励市场转型升级。引用《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1]5号第3条; 5.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引用《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23条; 6.扶持商贸综合服务主体做大做强。引用《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6条; (二)建设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7.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引用《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1]5号第19条; 8. 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政策,参考《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1]5号第20条,对于首次通过省级验收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及阳光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的每家奖励,在市政策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我县增加了2万元的奖励。 9.第9条政策,引用《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1]5号第20条的(2)(3)点政策; 10. 营造守信氛围。引用《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综〔2020〕9号) 11. 促进企业规范化提升。引用关于印发《2022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规〔2022〕2号)第17条。 (三)鼓励提升标识度 12.支持企业参与荣誉创建。引用《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1]5号第11条政策。 13.打造“龙游风味”品牌 (1)支持开设“龙游风味”美食或龙游农产品统标店。参照兰政办发〔2020〕37号《关于加快兰溪美食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第2条,在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店、品牌店、旗舰店,分别给予每家0.3万元、1.2万元、2万元的补助基础上,我县分别减少到每家0.3万元、0.5万元、1万元的补助。 (2)支持开设“龙游风味”美食标准店及支持开设“龙游风味”美食或龙游农产品旗舰店政策。参照开政办发﹝2016﹞106号《开化县加快开化气糕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第2条、第3条,《关于推进缙云烧饼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2、3条以及《关于加快兰溪美食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三衢味、嵊州小吃、兰溪美食兰政办发〔2020〕37号)第3、4、5、6条等品牌政策。我县按县内4万,县外6万标准进行补助。 14.支持龙游风味与“三衢味”等建设冷链仓储。新增政策,着重引导龙游风味经营主体打造冷链仓储配送体系,引导经营主体绿色生产经营。 15.支持举办“龙游风味”“三衢味”及其他内贸展示展销活动。引用《积极打造“好吃衢州”品牌》内容。 (四)创新发展新模式 16.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共建公共仓储配送体系。引用《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1]5号文第9条第1点。 17.支持数字商圈建设。参考《海宁市加快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7条,海宁政策未明确一次性补贴额度,我县给出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 18.支持“首店”落户政策。参考《海宁市加快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21、22、23、24条,我县补充一次性补助额度。 五、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经信局组织工作组深入了解其他市县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2021年,在县政府、县经信局数次召开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讨论会,多次走访商贸企业,在充分了解我县企业需求和意愿的基础上,2021年9月8日,经各相关部门充分讨论,形成《关于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初稿,并在此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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