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局属各单位,相关主体:

现送上县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开化县2022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3月3日前反馈至县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丁利群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丁利群,电话:0570-6520751,

邮箱:1005467323@qq.com

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望江弄2号。

 

开化县2022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涉农问题整改重点工作专项调度和调研指导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快推进配方肥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配方肥,推广的配方肥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浙农专发〔2021〕68号)和《开化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开农专〔2021〕97号)为主,以主推配方为基础,单个养分可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为方便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技术,各销售企业根据农户施肥习惯和目标产量,结合配方肥自身特性,自行制定施肥推荐方案,按照“轻简化”栽培技术要求指导农户按“方”施肥,最多分三次施肥,养分折纯用量不得超过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开农专〔2019〕6号)。

一、补贴范围

配方肥补助重点支持开化县区域内种植水稻、油菜、旱杂粮(大小麦、玉米、大豆、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的配方肥应用。 

二、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开化县境内种植以粮油作物或销售配方肥为主要对象的农业种植或农资经营主体:包括三大类型,即农业种植企业、农户种植个体及经营销售配方肥农资经营主体。

1.农业种植大户、经济合作社或农业经营企业:要求当年复种面积大于50亩以上的大户、经济合作社或企业。

2.个体农户:当年粮油复种面积小于50亩。

3.农资经营主体:符合国家规定且具有农业行政许可审批的农资经营店且向当地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办理申请销售配方肥程序,进行规范销售配方肥。

三、补助标准

各购买配方肥用户或企业均须满足符合《开化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开农专〔2021〕97号)规定的配方肥(肥料养分配比须标明,主推配方单个养分比例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的条件,且符合最低购买下限即每户一次购买配方肥数量最低不得低于25kg(一袋)。

1.农业种植大户、经济合作社或农业经营企业:每吨补助270元,提供身份证、一卡通、购买提供正式发票(一吨以上)、申报表和施肥建议卡。

2.个体农户:每吨补助270元,提供身份证、一卡通。

3.农资经营主体:销售推广配方肥每吨奖励50元,开具销售发票、主体施肥建议卡并做好销售台帐。

四、申报程序

对符合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的配方肥销售予以补助,补助采用农资店备案制和应用主体申报制,为控制总量实行每月报告,补助资金来源于省财政资金和本县级财政资金,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规模种植主体需在购买时填写施肥建议卡,并出具身份证、一卡通,开具正规发票(发票上注明配方肥名称和含量),同时需在“浙农优品”里对配方肥购买和使用进行登记。


农资经营主体必须向当地乡镇(芹阳办)申报配方肥经营销售备案表(附件3),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申请补助银行账户信息,经乡镇(芹阳办)汇总后上报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农资经营主体在销售配方肥时必须通过

附件:

“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并每月15日向当地乡镇(芹阳办)提供上一月度的销售数据。

(一)申报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规模种植主体:申报表(原件)、购销合同、采购配方肥发票复印件、配方肥袋正面照(包含养分含量及生产厂家等信息)1张、生产记录复印件。农资经营主体: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登记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补助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时间截止至每年10月底,补贴配方肥采购时间范围为前一年11月至当年10月。如申报材料内容不齐全、逾期未申报的则不予补贴。

(二)村委会初审。主要对其种植主要农作物面积及其用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村务信息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字盖章后上报到所在地乡镇(街道);

(三)乡镇(芹阳办)复审。乡镇(芹阳办)收到各主体申报申报表、附件材料、公示照片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进行汇总(附件3)、(附件4)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单位)。

(四)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在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材料及程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在开化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补贴资金发放文件进行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肥发展长期任务来抓,制定方案,明确措施,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到位、推进有效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查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大部门协同。加强与财政、供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配方肥应用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执法力度,保障我县推广应用配方肥的质量,形成共同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的合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配方肥和按“方”施肥纳入考核内容,并开展配方肥应用情况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开展督促调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推进责任落实。

(四)强化法律责任。在配方肥应用申报中有虚报、冒报的行为,如经查实除取消当年及之后5年内申报补贴资格,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主体自行负责。同时,农业其他有关优惠政策不予安排。

附件:1.开化县补贴配方肥申报表 

2.开化县推广销售配方肥料备案表

3.开化县农资店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登记表

4.开化县农资店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汇总表

5.开化县补贴配方肥清册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2-23 截止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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