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要求,我局起草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4月26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 信函请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房管处(邮政编码:315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引意见”字样。 邮箱:254533260@qq.com。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9180697。 附件: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