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都已修订,且其大部分内容已被《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覆盖。同时,该《办法》的部分规定与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不一致。为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市政府拟废止该《办法》,现对废止该《办法》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14日前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 附件:1.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2.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doc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 邮编:310026 传真:85256500
杭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