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1日通过网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意见建议五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老百姓由于生存空间而建造的居住房子,拆迁时被认定违章不能抵扣安置房也不能全款赔偿,对于花一辈子积蓄建造房子的农民老百姓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老百姓也想通过审批,但是对已经关闭审批通道近20年的坎墩街道老百姓来说也是没有办法才建造。遇到拆迁能不能补批?或者全款赔偿来减少老百姓的实际损失?
二、您好,按之前政策规定,选择部分货币安置、高层期房调产安置的,需要在按基本造价优惠结算高层期房调产安置房款和计算临时过渡费时,按可安置面积比例分摊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计算货币补偿增加补偿资金和房票价值时,按可安置面积比例分摊被拆房屋旧房值。目前鉴于补助建筑面积20平以货币或房票安置方式结算,如果选择全调产安置的话,希望能不按1/4比例(20/80)分摊安置房款和过渡费等费用。如果是部分调产,希望从60平里进行按比例分摊,而不是原先的80平。谢谢!
三、与原本拆迁政策有所出入 之前是80平 对我们正在要拆迁的地方是种损失 不知道按照什么标准 只希望正在拆迁 准备签字的地方合理落实 保障群众利益 别纸上谈兵
四、新城河二期拆迁刚签约,就涨价这么多。。这期拆迁还有几户没有签约的,按照新标准还是老的标准?文件中没有指明
五、“户内每对仅育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未结婚的夫妻,可相应增加一个安置人口”这条内容也该改改了。响应国家三孩政策不动摇,文中也说到了“结合当前实际”这一用词,因积极响应有作为。
对上述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件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不涉及《征求意见稿》内容。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认定,由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权。
二、关于第二件意见建议,因补助建筑面积以货币或房票安置方式结算,因此安置方式变为部分货币或房票,部分调产安置。对于部分货币或房票,部分调产安置的,在按基本造价优惠结算高层期房调产安置房款和计算临时过渡费时,应按可安置面积比例分摊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计算货币补偿增加补偿资金和房票价值时,应按可安置面积比例分摊被拆房屋旧房值。
三、关于第三件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并未改变低限安置标准和补助建筑面积标准。
四、关于第四件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明确:本规定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或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且被拆迁人已经开始签订拆迁协议的项目,按照原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虽已发布拆迁公告或正式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迁人均未签订拆迁协议的,适用本规定。因此,对于已实施的拆迁项目剩余未签约户仍按照原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第五件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不涉及《征求意见稿》内容。关于“户内每对仅育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未结婚的夫妻,可相应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的问题,仍然按照《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慈政发〔2016〕29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