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更深层次改革,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金华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逾期视同无意见。 信函: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主楼6楼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321017 传真:82469875 电子邮件:1780209608@qq.com 联系人:吴炜 联系电话:0579-82469946 附件: 《金华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金华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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