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送上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起草的《开化县省级科技特派员奖励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4月19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或浙政钉)发送到朱建元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或浙政钉)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社会群众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省级科技特派员奖励激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科技特派员特指省派科技特派员(包括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省派团队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 第二章 激励奖励 一是关心关爱。不定期召开科技特派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科技特派员对我县科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及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考评激励。由开化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年度考评,以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设立总奖励资金池,再根据“等次基数+得分激励”确定每位特派员的奖励金额;每一轮评选一次特别贡献奖,择优再给予2万元奖励。 三是配套激励。对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县财政局对其当年度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当年度资金额的50%配套,并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由科技特派员主导经费使用权限;对科技特派员争取到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争取到资金20%的县级配套;对用人单位确需聘用退休科技特派员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50%的补助,单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是引才奖励。每成功为开化推荐一个人才项目落地并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给予5万元招商奖励;在此基础上入选“钱江源英才”创新计划的,再追加5万元招商奖励;符合社会招商奖励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具体参照《开化县鼓励社会招商的奖励办法》(县委办〔2012〕54号)执行(如有更新以当年推荐时最新的奖励办法为准)。每成功为开化企业推荐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生,经人力社保局确认后(须社保实际缴纳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引才奖励。 五是成果奖励。科技特派员的科研成果包含我县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或案例的,经出版社出版后,入选中等专科及以上院校教材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每个科研成果给予3万元奖励;如开化元素单独成册的,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发行量十万册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补差享受)。围绕开化县域产业发展,科技特派员的研究成果被县委县政府或乡镇(办事处)、职能部门采纳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第三章 组织保障 明确科技特派员工作所在地一把手主抓,乡镇(芹阳办)分管科技的班子成员与科技特派员“一对一”结对,从项目前期谋划、经费管理、验收进行全流程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成立由职能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的不集中办公的柔性专班,为每名科技特派员提供专人服务保障,畅通科技特派员与职能部门间的沟通渠道。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统筹,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关心关爱科技特派员和相关工作开展;联系乡镇(芹阳办)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当地最优的工作、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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