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强化服务业重点企业招引,培育壮大小微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加快推动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由县服务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办。 联系人:郑滢;联系电话:0570-7021670;地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邮编:3244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服务业发展中心 2022年3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强化服务业重点企业招引,培育壮大小微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加快推动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龙游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政策 1.升规入库。对首次上规并纳入统计库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2万元,对于月度新增入库的再增加奖励3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纳入统计库后第一年奖励总额的60%;第二年企业营收增速需超过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平均增速采用全县或全市较低值,下同),再奖励剩余的40%。 2.企业贡献。(1)统计在库企业,年地方综合贡献5万元以上(含)且营收增速超过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以其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按本年度新增部分地方综合贡献的90%为标准给予奖励。(2)月度新增入库企业,自成立之日次年起三年内,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上(含)的,且营收增速超过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分别按年地方综合贡献的60%、70%、80%为标准给予奖励。本条款第(1)条、第(2)条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享受。 3.招商平台。招商平台内各企业合计,年地方综合贡献合计达到200万元(C类)、400万元(B类)、800万元(A类)以上(含)的,分别按年地方综合贡献的85%、90%、95%给予奖励。未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奖励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与上一年度相比负增长的,奖励标准再降低10个百分点。 4.总部经济。鼓励服务业企业在龙游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C类)、200万元(B类)、300万元(A类)以上(含)的,分别按年地方综合贡献的85%、90%、95%为标准给予奖励。未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奖励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与上一年度相比负增长的,奖励标准再降低10个百分点。 5.重点商贸。对重点商贸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按销售额0.5%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按销售额1%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含)以上,按销售额1.2%给予奖励。 6.引进高管。对新引进的企业自注册成立次年起3年内,对企业高管地方综合贡献(薪酬部分)在3万元(含)以上的,以其地方财政贡献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限5人)。 7.租金补助。对新引进租赁办公用房用于自身经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营收增速超过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可自租赁之日起给予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助,租金先交后补。根据企业所属类别,A类企业500平方米以内(含)实交租金95%、B类企业300平方米以内(含)实交租金90%、C类企业100平方米以内(含)实交租金85%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 8.装修补助。对办公场所进行首次硬装修,竣工验收合格经第三方审计后,根据审计确定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企业补助。根据企业所属类别,分别给予A类、B类、C类企业不超过50万、30万、10万的装修补助。 9.楼宇经济。对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首次超2000万元(剔除房地产)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首次超4000万元(剔除房地产)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0万元的奖励,晋档补差。 10.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新注册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在保持工业产值稳定、定价合理的前提下,分离后新注册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可享受升规入库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再按销售额千分之二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其税收可合并计入原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税收总额(制造业企业不涉及的税种除外)。 11.上新台阶。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年营收增速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首次达到入统标准2倍、5倍、10倍、30倍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晋档补差。 12.一事一议。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2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平台、500 万元(含)以上的总部(区域总部)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享受政府的“一事一议”扶持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奖励兑现 一般按年兑现,地方综合贡献较大的企业当年度条件符合后可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按月或按季兑现。 三、其他 (一)本政策条款奖励标准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奖补总额(不含升规入库、上新台阶奖励)不超过其所属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如上级奖补政策高于我县标准的,我县不再奖补;上级奖补政策低于我县标准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二)招商平台、总部经济、重点商贸由县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实行备案管理,主辅分离由县经信局负责实行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三)因税务、环保、法院、财政、安全生产、人社等六类失信、失范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浙江、浙江衢州)网站失信黑名单清单的企业,不予奖补。 (四)本政策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2022年度政策(含原已备案的招商平台、重点商贸企业)按本政策执行。现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55 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县发改局 2022年3月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贯彻《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的客观需要。二是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转型升级,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发展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是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的迫切需要,不断优化升级的服务业扶持政策可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引进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培育壮大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县现行的服务业扶持政策出台于2020年,与兄弟县市区相比扶持力度较弱,在升规入库、主营收入上台阶等方面奖补吸引力不足。在对外招引上,装修补助、租金补助、高管个税等尚为空白,而这些内容,是服务业企业招引过程中企业关注度较高的要素,也是历年来影响我县服务业企业招引的主要因素。同时,县内服务业企业饱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困难,下行压力大,做大做强难,增长乏力。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升规入库上,奖励标准参考我县工业政策,奖励由分三年兑现改为两年,加大扶持奖励力度。 在企业贡献上,在对“小升规”企业实行分档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对在库老企业贡献新增量的奖励,鼓励老企业业务再上台阶。 在企业招引上,实行备案管理。对招商平台和总部经济,按照年地方综合贡献实行分档奖励,参考工业政策给予企业高管地方综合贡献(薪酬部分)奖励,以及实交租金和实际装修的分档奖励。对重点商贸企业,按年销售额实行分档奖励,鼓励钢材、再生资源等重点商贸业企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在楼宇经济上,按照年地方综合贡献实行分档奖励,着力打造“千万元楼”、“亿元楼”。 在主辅分离上,按照年销售额实行分档奖励,引导工业企业在集中精力发展主业的同时,促进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 在上新台阶上,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年营收达到一定增速和规模的,实行分档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另外,对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的招商平台、总部(区域总部)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四、起草过程情况等 该文件于2022年1月份着手起草,先后赴市发改委、周边县(市、区)实地调研,学习参考周边县(市、区)有关服务业发展各类奖励政策,于2月初形成文件初稿,先后多次召开政策讨论会,征求财政局、经信局、税务局、市监局、文广旅体局等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 3月18日,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审核,并经班子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在线征集公众意见,截止4月19日无意见反馈。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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