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我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建立镇(街)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的通知》,参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义政办发〔2015〕188号)的有关规定,我镇建立了《大陈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从管理原则、任职条件及职责权利、日常运行规则、聘任关系的解除与聘期等方面对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解聘等事项进行规范。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大陈镇春林村大陈镇人民政府一楼大陈司法所,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7546031@qq.com。 联系人:虞丽霞 联系电话:0579-85925148 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大陈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起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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