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贯彻实施<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房屋征收工作,市建设局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环球商务大厦A308室,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75469866@qq.com

联系人:金爽,联系电话:823103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48日。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28 


关于贯彻实施《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住宅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非住宅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参照同级人民政府每两年公布的住宅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执行。其中,搬迁过程中涉及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二、房屋征收补助奖励办法

征收补助奖励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项目征收补助奖励办法应当报备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非住宅停产停业期限

停产停业期限工业厂房6个月计算,商业、办公、仓储等其它非住宅房屋3个月计算

四、标准容积率

    被征收房屋合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超过标准容积率的,应当予以补偿,标准容积率指房屋建设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容积率。未规定容积率的按照以下容积率确定,商业用房1.5,住宅用房1.3,工业用房0.5,其它用房1.3。

五、土地类型差价
  (一)土地类型差价收取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被征收人补偿时,应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类型差价:
  1、 使用国有行政划拨土地的;

2、对以优惠价格取得国有出让土地的(如成本协议价);
  3、被征收人使用行政划拨或出让土地并自行改变原用途,按改变后用途确定补偿标准的。
  (二)土地类型差价收取标准。

  1、 使用国有行政划拨土地并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按出让评估的市场价与划拨权益价的差价收取土地出让金。
  2、对以优惠价格取得国有出让土地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改变批准用途使用行政划拨土地的,按实际用途的出让市场价与原用途划拨权益价的差价收取土地收益金。
  4. 改变出让用途使用出让土地的,按实际用途与原批准用途的出让市场价差额收取土地收益金。

5、征收国有划拨土地上房改房、集资房,参照市区现行房改房、集资房补办出让手续时出让住宅用地价格评估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6、征收1988年12月29日前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城镇个人住宅,参照房改房补交政策收取土地出让金。

六、改制企业使用权补助

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列入改制资产的不动产,且由改制企业占有使用的,在配合政府征收的情况下,可以将该不动产按原用途评估价值的33%作为对企业使用权补助。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不予补助。

七、契税优惠

(一)房屋实施征收后,被征收人不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新购置或产权调换房屋没有超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免征契税;对超出房屋征收补偿价值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一年内,被征收人缴纳个人住宅房屋契税的,并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退还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的契税。

(三)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的,征收人缴纳购买契税后办理过户手续。被征收人凭征收补偿协议按第(一)项规定办理。

八、子女入学

因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部门审核证明,在5年内可在原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九、征收档案管理

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可分为征收项目管理综合档案和分户补偿档案,由房屋征收部门归档管理。

各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购置档案管理设备,落实档案管理经费,配备专用库房,认真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征收项目考核与奖励

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考核,原则上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项目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征收程序到位情况、签约腾空率、强制征收程序执行情况、未实施征收户数及实施方案、档案归集情况、期房建设方案执行情况。考核情况在次月报送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报备。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节约征收资金成本、提高征收效率为目标,以征收项目考核结果依据,可以对征收工作人员实施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征集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3-28 截止日期: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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