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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21〕73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编制了《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王凯,余世骏 联系电话:89292209 89292254

2、电子邮箱:kwangnbu@163.com

3、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科技局

4、反馈意见时间:3月22日—30日

附件:

《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编制说明.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2日


征集部门:宁波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2-03-22 截止日期:2022-03-30

征集调查结果:

序号单位反馈意见农社处意见
1浙江万里学院1、个人特派员服务次数考核要求,建议将服务对象由“派驻单位”改为“派驻单位及派驻乡镇同类型单位”。个人特派员登记表中通常只登记一两个服务单位,而实际开展服务中,常在同一乡镇开展同产业类型的服务。适当扩大服务对象,也有利于提高特派员服务效果和对产业的带动作用。2、团队备案结对的企业,由于市场波动、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不载适合与特派员团队合作进行项目实施,能否重新更改统一产业链合作单位。3、依照特派员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特派员团队项目资金中的一半需实际用于派驻单位,由于部分单位(特别是合作社)没有财务监管,其次有关单位没有符合发票内容得票据,是否可以不开发票,以协议及收据为准。如果上述情况不明确希望文件明确是通过转拨或者到派出单位报销等形式支出。不采纳。
2宁波市农科院1、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工作特色与亮点的二级指标建议改为:主要从承担科技项目、新技术、新品种引育推广、成果应用示范、知识产权、品牌或标准创建、企业文化、典型模式等方面进行评估。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授权发明专利、制订标准、引进或推广品种或技术等;派驻服务对象评估的二级指标建议改为:主要从服务对象对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估。2、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工作完成情况第一、二条二级指标建议改为25和10。第1条部分采纳,第2条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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