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2年19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2/2/11/art_1496889_59039047.html

 

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化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开政发〔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和靶向施策,着力推进土地低效利用企业和长期效益低下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实施低效土地利用再开发,努力推进开化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基本完成土地利用低效企业和产出低效企业的出清,全面出清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三年内全面出清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的企业全面上规。

(三)基本原则

1.规范程序。对于低效工业企业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下,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处置适当。

2.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和提升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企业低效产生的原因及产业发展要求,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整治措施,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伤害市场经济主体积极性。

3.盘活利用。对整治盘活出来的低效工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安排新产能新项目,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二、整治提升对象及认定

本意见所称的低效工业企业,指的是土地利用低效企业和产出低效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企业:

1.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且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的建设用地;

2.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过程中,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的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值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

4.对未经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工业用地上办非工业企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30%以上)、把土地或建筑物未经请允许擅自出租给其他企业的宗地企业、未经备案的工业企业;

5.其他列入行业专项整治,需淘汰关停的企业。

根据不同情况,由经信、资源规划、税务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进行联合认定,并将认定后的低效企业纳入低效企业动态管理库,进行动态管理、整治提升。

对上市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首次晋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省市农业龙头企业不列入低效企业。新办工业企业、通过企业之间收购兼并不动产过户或法院拍卖裁定首次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以过户办证时间为准)的企业,3年内不列入低效企业。对发展潜力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低效企业,经乡镇(办事处)、经开区核实并报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同意后,可暂不列入低效企业。

三、整治措施

自低效企业认定之日起将采取“关停退出、倒逼转型、收回收购”等措施督促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停退出

对不符合产业导向,又因自身原因不能进行规范和审批的企业,因环境保护和安全隐患严重等整治提升无望的企业,原则上一律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倒逼转型

低效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提升企业产值和亩均效益。自低效企业认定之日起参照《开化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开政发〔2021〕74号)文件中的“限制淘汰D类企业”标准启动倒逼措施至经认定或复核已经消除低效之月。

(三)收回收购

对购而未用、长期停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的土地低效利用企业和产出低效企业,在自愿申请前提下,可分别通过司法拍卖或协商由县政府依法依规有偿收回收购,具体收回收购程序和补偿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整治提升程序

(一)认定告知。依据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低效企业由相关乡镇(办事处)和经开区将《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认定告知书》送达到相关企业,对被认定为低效企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反馈。

(二)申请复核。企业经整治提升达到消除低效条件的向相关乡镇(办事处)、经开区提交证明材料,经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属地和企业,复核结果仍是低效企业的继续执行倒逼措施,复核结果已经消除低效企业的下月起取消倒逼措施。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并建立低效企业处置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府办、经信、资源规划、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人力社保、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组成。

(二)加强部门单位联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经开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任务,科学把握处置标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部门联动。为政策落实、亩均评价、项目建设提供业务指导,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低效企业动态名单和实施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

资源规划局:负责核实企业用地情况,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协助属地负责土地利用低效企业的排查,为土地收回、收购、出让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应急管理局: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企业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查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企业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加大企业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费数据,依法强化税费征管,加大税费执法力度;

乡镇(芹阳办事处)、经开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属地企业的排查、日常监管、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工作机制。

六、其他

1.低效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根据企业申请动态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2.本《意见》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月**日起参照执行。


关于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

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县政府于20204月出台了《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0〕28号开化县大力推进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文件的时效性问题:文件明确规定到2021年底;二是差别化政策执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本实施意见主要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关于印发开化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开政发〔2021〕74号)等文件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共2条。

主要明确“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和“规范程序、分类处置、盘活利用”的基本原则。

为有利于长期开展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删除了原文件中有具体年份的“主要目标”这一条。

第二部分 整治提升对象及认定,共3条。

对低效企业认定情形中,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1.删除了原文件中的四无企业和僵尸企业”这一表述。

2.原文件中的“未经项目决策,擅自租用、借用他人厂房或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修改为“对未经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工业用地上办非工企业(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或总用地面积30%以上)、把土地或建筑物未经请允许擅自出租给其他企业的宗地企业、未经备案的工业企业。”

3.原文件中的“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过程中,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连续两年被评为D档的企业。未列入评价的企业按“亩产效益”评价标准计算,连续两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万元的;”修改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过程中,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连续两年被评为D档的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值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4.原文件中的“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修改为“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

新增了“3年内不列入低效企业的情形”和“可暂不列入整治提升对象的情形及路径”

第三部分 整治措施,共3条。

明确了自低效企业认定之日起将采取“关停退出、倒逼转型、收回收购”等措施督促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删除了原文件中的“至2021年底为整治提升期”这一表述和“限期提升”这一条。

原文件中的“关停退出”这一条修改为“对不符合产业导向,又因自身原因不能进行规范和审批的企业,因环境保护和安全隐患严重等整治提升无望的企业,原则上自低效企业认定之日起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原文件中的“倒逼转型”这一条修改为“低效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提升企业产值和亩均效益。自低效企业认定之日起参照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开政发〔2021〕74号文件)“限制淘汰D类”企业标准启动倒逼措施至经认定或复核已经消除低效之月。”

第四部分 整治提升程序,共2条。

主要明确认定告知程序和申请复核的程序

删除了原文件中的“签订协议、到期复核”两条。

原文件中的“认定告知”这一条删除了“要求低效企业自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向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治提升方案。”

原文件中的“申请审核”这一条修改为“企业经整治提升达到消除低效条件的向相关乡镇(办事处)、经开区提交证明材料,经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属地和企业,复核结果任是低效企业的继续执行倒逼措施,复核结果已经消除低效企业的下月起取消倒逼措施

第五部分 工作保障,共3条。

主要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

删除了原文件中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排出一批整治提升重点企业名单,纳入“组团联企”网格,由县领导挂联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这一表述

修改了原文件中的“加强督查考核”这一条。

第六部分 其他,共2条。

主要明确了及认定频次和生效日期

    删除了原文件中的“附件: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申请表”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1-09 截止日期: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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