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就业收入、公共服务、居住条件、民主权益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龙游县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7022604;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鸿图路11号;邮编:324400。 附件:1.龙游县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龙游县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建设“活力四射”“美丽幸福”的浙西新明珠,突出“龙之游·人之居”,全力打造“两城四区”,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就业收入、公共服务、居住条件、民主权益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全面推行“搬富卡”制度。全面登记、准确掌握农业转移人口基本情况,着力提升对农业转移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领“搬富卡”(或通过“龙游通”申领电子“搬富卡”),“搬富卡”持有人既享有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又保留享有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搬富卡”功能,集成涉及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政策业务实现“一卡通办”。 2.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与城镇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教育、卫生及生活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城镇安置小区按照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建设“托幼一体”的小区配套公办园,完善安置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落实社区邻里中心、老年食堂、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设置,充分满足农业转移人口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3.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优先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就业技能培训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的对象培训期间可按培训时间享受生活费补贴。 对首次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优先推荐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给予最长3年的财政贴息。 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每年提供1000个公益性安置岗位。就业困难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并可予以优先安排,保障稳定就业。对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年龄段内的低保或低保边缘户等特殊群体,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不超过3年的低保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 4.完善平等教育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布局,加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位的供给力度,全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有学位。凡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依居住片区就近安排至城区或集聚中心镇学校就读。简化入学、转学程序,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结入学手续;就读期间,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提出转学申请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5.统筹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农业转移人口除享有与城镇居民均等化的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外,额外提高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频率,每3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两癌”筛查;额外扩大免费妇幼项目,提供孕前宫颈癌“TCT+HPV”筛查1次、增加孕期免费检查次数3次、提供免费肝胆脾B超检查1次。 6.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由乡镇(街道)集中安置的60周岁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原唯一住房拆除的,可按照80周岁以上6000元/人、70-79周岁4000元/人、60-69周岁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贴补。在集聚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就餐的,可按照80周岁以上免餐费、70周岁以上1元/餐、60周岁以上2元/餐的标准给予餐费补贴。 7.积极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完善农户异地搬迁补助,对符合省异地搬迁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给予搬迁补助,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和生活条件。积极探索搬迁农户金融支持也是一大重要突破口。允许农户根据我县搬迁安置相关政策自行选择迁建安置或城镇集聚小区安置,对安置过程中需要贷款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向政府合作银行申请担保贷款,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推动公积金制度往农村扩面覆盖,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高居住水平。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单位职工同等公积金待遇,购买住房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本人公积金。积极探索促进城乡人口集聚的公积金政策,对在中心村、中心镇或村民集中安置点自建住房的,可以按照相关公积金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缓解建房资金问题。 8.确保落实既有权益不变。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参与民主协商议事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政治权利。 9.持续优化“一站式”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实行迁出地和迁入地双重管理、双向服务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迁出地的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党员联系、村民联系制度;由迁入地乡镇(街道)和社区负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的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与城镇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依托“龙游通”建立网上“一站式”代办服务点,实行专职网格员、代办员线上线下协办服务,推动农民更好更快融入城镇生活。10.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权益。依托城东新区平台建设“共富大楼”,搬迁村级集体可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物业经济项目,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可按照不超过5%的建筑面积配套建设集体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收益可用于搬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和迁入地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快推进建设“活力四射”“美丽幸福”的浙西新明珠,突出“龙之游·人之居”,全力打造“两城四区”,我县通过农民集聚,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真正做好农民集聚的“后半篇”文章,急需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就业收入、公共服务、居住条件、民主权益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由县资源规划局、专班牵头,会同农业农村、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在梳理相关涉农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便捷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 2.做好农民集聚“后半篇”文章。 3.提高新型城镇化综合承载能力。 4.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就业收入、公共服务、居住条件、民主权益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全面推行“搬富卡”制度。全面登记、准确掌握农业转移人口基本情况,着力提升对农业转移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领“搬富卡”(或通过“龙游通”申领电子“搬富卡”),“搬富卡”持有人既享有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又保留享有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搬富卡”功能,集成涉及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政策业务实现“一卡通办”。 2.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与城镇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教育、卫生及生活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城镇安置小区按照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建设“托幼一体”的小区配套公办园,完善安置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落实社区邻里中心、老年食堂、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设置,充分满足农业转移人口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3.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实施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我县培训机构为农业转移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在我县范围内初次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在校大学生、劳动年龄段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本金不超过50万元),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重点人群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夯实困难帮扶机制,鼓励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业转移低保低边家庭劳动力就业,并按照我县最低工资30%的标准给予补贴。 4.完善平等教育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布局,加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位的供给力度,全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有学位。凡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方案中明确的学区范围和录取办法,就近安排。中途转学的学生,视本学区学校班额,如果学校班额已满,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学前教育段新生入学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方案中明确的招生对象、条件和录取办法,予以优先安排。 5.统筹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农业转移人口除享有与城镇居民均等化的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外,额外提高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频率,每3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两癌”筛查;额外扩大免费妇幼项目,提供孕前宫颈癌“TCT+HPV”筛查1次、增加孕期免费检查次数3次、提供免费肝胆脾B超检查1次。 6.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支持。60周岁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照80周岁以上6000元/人、70-79周岁4000元/人、60-69周岁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贴补。在集聚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就餐的60周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可按照2元/餐的标准给予助餐补助。 7.积极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完善农户异地搬迁补助,对符合省扶贫异地搬迁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给予搬迁补助,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和生活条件。积极探索搬迁农户金融支持,允许农户根据我县搬迁安置相关政策自行选择迁建安置或城镇集聚小区安置,对安置过程中需要贷款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向政府合作银行申请担保贷款。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推动公积金制度往农村扩面覆盖,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高居住水平。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单位职工同等公积金待遇,购买住房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本人公积金。积极探索促进城乡人口集聚的公积金政策,对在中心村、中心镇或村民集中安置点自建住房的,按照相关公积金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缓解建房资金问题。 8.确保落实既有权益不变。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参与民主协商议事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政治权利。 9.持续优化“一站式”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实行迁出地和迁入地双重管理、双向服务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迁出地的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党员联系、村民联系制度;由迁入地乡镇(街道)和社区负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的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与城镇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依托“龙游通”建立网上“一站式”代办服务点,实行专职网格员、代办员线上线下协办服务,推动农民更好更快融入城镇生活。10.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权益。依托城东新区平台建设“共富大楼”,搬迁村级集体可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物业经济项目,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迁建安置小区内配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的集体公共配套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可用于搬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和迁入地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四、起草过程情况 1.前期查阅其他市县农民集聚转化相关配套政策; 2.2021年12月,县府办、资规局、专班在调研乡镇、村的基础上,组织10余次讨论交流,形成初稿。 3.2022年2月9日前,县府办、资规局、专班组织到乡镇、村实地走访和征求意见,10余次的部门座谈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 4.2022年2月9日前,副县长万志正多次听取制定情况汇报,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交流论证。 5.2022年2月9日,县长专门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县资规局、专班根据相关意见修改。 6.2022年2月15日,县委书记专门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深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再梳理、修改。 7.2022年2月26日,下发15个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已收到意见建议13条,采纳3条。 8.2022年3月9日前,县资规局、专班牵头组织涉及部门多次座谈会,再次梳理完善。 9.2022年3月9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10.2022年3月18日,提交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核,提出意见7条,采纳4条,并修改完善;不采纳的均说明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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