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稠州北路369号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办公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4056097@qq.com。

3.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579-8990706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

联系人:税政一股 叶姣为

联系电话:0579-89907075

附件: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征集网站: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15 截止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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