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突破参保指标核定范围、参保对象确定不规范、参保指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障功能,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和《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43 号)相关规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政府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1月12日前反馈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赵亦武,联系电话:88367317,电子邮箱:421388693@qq.com。
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日
关于《关于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1月1日-11月12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