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秋季崧厦街道中心小学
招生政策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各属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2022年秋季崧厦街道中心小学招生工作,根据2022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过前期的风险评估,结合崧厦街道教育工作实际,特预告2022年秋季崧厦街道中心小学招生要求新增一条: 自发文之日起,取得产权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同一套产权房三年内只解决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小学,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
附件: 文件起草说明.doc
附件: 关于2022年秋季崧厦街道中心小学招生政策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doc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订)》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
《关于做好二○一八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虞教体普〔2018〕29 号) 《关于做好二〇二一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虞教体普〔2021〕16 号)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崧厦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崧办〔2021〕15号)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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