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溪镇人民政府法律处顾问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于2022年1月21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月3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上溪镇兴华路17号,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290199962@qq.com。
联系人:李标 联系电话:0579-85865804
义乌市上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