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溪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镇根据《关于建立镇(街)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的通知》,参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义政办发201518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苏溪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苏溪镇镇前街35号,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8377859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                

联系人:黄阳杨              联系电话:0579-85919789                  

附件:《苏溪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苏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附件:苏溪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docx



征集网站: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13 截止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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