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 号)文件精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教育局起草了《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570-7024354;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22号;邮编:324400。 附件:《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教育局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教育局 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 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等程序,现就我县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简称晚托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晚托服务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并列入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内一并收取。民办幼儿园晚托服务遵循“属地管理、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严格公示”的原则。 二、收费标准。晚托服务实行指导价管理,基准收费标准为每生学期5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各公办幼儿园结合等级、家长需求、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可在上述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备查。晚托服务期间发生的手工操作等材料费按实计收,学期末公示结算,多退少补。 三、其他规定。晚托服务收费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每学年按 10 个月或每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园内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晚托服务费。其他相关规定按《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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