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有关条款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现代物流业政策扶持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我局对《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及人士可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期间,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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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有关条款修订内容及说明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有关条款修订内容及说明


一、修订条款:(二)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

修订前:对未确定亩产税收考核指标的物流企业,自有土地且亩产税收考核达到3万元/亩及以上的、4万元/亩及以上、5万元/亩及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部分的30%、40%、50%给予奖励。

修订后:(二)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对未确定亩均综合贡献考核指标的物流企业,自有土地且亩均综合贡献达到3万元/亩及以上的、4万元/亩及以上、5万元/亩及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部分的30%、40%、50%给予奖励。

修订理由:“亩产税收考核”表述上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经部门会商,表述上适当修改,不影响原政策执行内容和标准。

二、修订条款:(六)鼓励企业购置车辆

修订前:对重点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普通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费用(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分别按实际购置费用的5%、7.5%、10%予以补助”。

修订后:(六)鼓励企业购置车辆。对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营运货车费用(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分别按实际购置费用的5%、7.5%、10%予以补助”。

修订理由:约定“重点物流企业”、“购置普通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等,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经部门会商,在表述上予以简化,不影响原政策执行内容和标准。


征集部门: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2-02-16 截止日期: 2022-02-24
关于对《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有关条款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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