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细化《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关于抓紧制定〈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配套规定以及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的通知》(甬人大常法〔2021〕16号),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1259797@qq.com 2.信函请寄至宁波市水利局(邮政编码:315010,地址:宁波市卖鱼路64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实施细则意见”字样。 3.提交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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