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24日-2月25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条,一是有网民提出“我想问一下我去年11月到12月的工资到2022年1月25号至今没有拿到,去过郭溪劳动局几次未得到解决,工厂只打了工资欠条,请问接下来由那个部门解决”。二是有网民提出“请问宣布失效和废止有什么区别,建议在文件中予以说明以及因文件历史久远,建议对2010年前制定的文件还列入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进行全面修改。”
二、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
一、关于劳动争议问题不属于本次请理结果意见征集范围,不予采纳。市民的意见建议等具体内容建议向属地相关部门反馈。
二、关于废止与宣布失效的区别的问题的我局予以采纳。主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二十九条与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区分,同时在接下来的政策解读中也会予以详细说明。关于对2010年前制定的文件还列入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进行全面修改,不予采纳。对于实施时间超过10年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已废止或宣布失效,但部分文件由于仍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和主要任务仍未落实完毕等原因,故列入继续保留目录。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