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金华市区节水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起草了本办法。

为规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入金华市水利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李渔路260号金华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收,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439376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朱燕飞 联系电话:0579-82387845


金华市水利局

2022年1月24日




金华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和国家节水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金华市区节水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

二、奖励对象

(一)节水先进单位奖励

居民小区、酒店、民办学校、民营医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节水先进单位奖励。

1.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且已取得相关命名文件。

2.获得 金华市节水型小区金华市节水型单位称号,且已取得相关命名文件。

(二)节水先进项目奖励

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六个月以上的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可申请节水先进项目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节水先进单位奖励

1.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奖励100万元。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奖励20万元。

2.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学校、医院,且近三年年均取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奖励5万元;不足3万立方米的,奖励2万元。获得金华市节水型单位金华市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奖励1万元。

(二)节水先进项目奖励

对符合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的,一次性给予项目所在单位2万元奖励。

四、奖励申请

1.申请节水先进单位奖励的,填报《节水先进单位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近三年取(用)水量及水费单据。

2.申请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的,填报《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金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表》、与节水设施有关的竣工图纸;(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五、申报流程

1.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6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其中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单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金华市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小区,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单位金华市节水型单位称号的单位,以及节水先进项目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的酒店校园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奖励名单并予以公布。

3.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奖励名单于次年发放奖励资金。

六、资金管理

1.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市直及各区财政承担。

2.以上享受数额不等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已兑现的补足差额。已获上级或同级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3.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节水改造、节水宣传等节水相关经费开支,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奖励监督

1.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项并收回所发奖金,并自荣誉证书及奖金追回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申请。

2.单位有私采地下水等违法用水行为的,不得给予节约用水奖励。

八、其他

1.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水利局给予解释。

2.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节约用水奖励政策。

3.2021年度取得全国水效领跑者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节水先进单位可追溯执行。

4.本办法自20225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1

节水先进单位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所获称号类型:

□全国水效领跑者         □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

省级节水型单位         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

金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   金华市节水型单位

年取水量:□≥3万立方米   □<3万立方米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请奖励金额(元):

节水措施或亮点(可另附纸):

申请单位诚信承诺

提交材料属实,如有不实申请,本单位愿意承担其不良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盖公章)

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公章)


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项目所属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项目类型:□再生水利用项目  □雨水集蓄利用项目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请奖励金额(元):

节水措施或亮点(可另附纸):

申请单位诚信承诺

提交材料属实,如有不实申请,本单位愿意承担其不良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盖公章)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公章)

 

 

 

 

 


征集部门: 金华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2-01-24 截止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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