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人员进行申报表彰的公示(意见征求稿)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拟为见义勇为人员茹海岚同志向区人民政府申报表彰,现将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市民群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12300;联系人:章建权;联系电话:0575-82766259。


    附件:茹海岚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茹海岚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茹海岚,男,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绍兴人,1979年9月5日出生,系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三有限公司职工,现住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王家汇村。

    2021年7月19日18时许,茹海岚与家人到上虞区章镇镇隐潭溪八洞闸游泳,期间有一名小女孩(王米莉)向其呼救求助,称她的朋友刚才在溪边行走时不慎掉到溪中人沉下去了。看着小女孩焦急的神情,茹海岚二话没说立即在人落水位置跳了下去,潜入水中经一番寻找,终于将已沉入水中的落水者胡杰天(男,15岁,章镇中学学生)救上岸。当时胡杰天已全身发黑、呈昏迷状态,茹海岚见状马上对其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经数分钟的抢救,被救少年苏醒了过来,后由急救车送医院救治,经抢救,胡杰天脱离了生命危险。

茹海岚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自身生命安危、勇救一名落水少年的行为,经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调查核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已于2021年9月1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征集部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2-01-14 截止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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