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全市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2022-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可持续的长效心理服务体系,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卫健委等《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2022-2025)(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反馈至市卫健委疾控处。

  联系人:方春霞,联系电话:13655778390;

  电子邮箱:625383050@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719室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附件:

  1.关于加强全市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2022-2025)(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加强全市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2022-2025)(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1-11 截止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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