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属监狱、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发挥信息工作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的作用,市局办公室起草修订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28日前通过浙政钉将意见反馈至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张东,联系电话:15967881130 附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报送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使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司法局信息刊登载体及内容: (一)市局门户网信息。900字左右,主要刊登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专题活动及领导调研等各类信息。 (二)《法治宁波简报(司法行政专刊)》。1600字左右,主要刊登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做法、先进经验,以及贯彻领导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 第三条 浙江省司法厅信息刊登载体及内容: (一)省厅门户网信息。900字左右,主要刊登全省各地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经验成效。 (二)《法治浙江简报(司法行政专刊)》。1600字左右,主要刊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做法、先进经验,以及贯彻领导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 (三)《法治浙江简报(要情简讯)》。600字以内,主要刊登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经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遇到的问题与相关建议、全国其他地区可借鉴的司法行政工作经验。 (四)《法治浙江简报(上报信息)》。1200-1400字,主要收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创新、成效,以及有关问题和建议(可结合时下热点新闻),并通过专门系统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报送。 (五)《法治浙江简报(工作交流)》。主要刊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重要会议精神,被领导肯定或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等。 (六)《法治浙江简报(工作参阅)》。主要刊登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贯彻省厅重要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与相关建议、厅机关各处室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调研分析。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按下列标准记分: (一)被市局门户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 (二)被《法治宁波简报(司法行政专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0分; (三)被市委办《每日汇报》录用的,每条记5分;被《领导专报》《工作交流》录用的,每条记10分; (四)被市府办上网信息录用的,每条记2分;《每日要情》录用的,每条记5分;被《专报》录用的,每条记10分; (五)被市委政法委、市人大等其他市级部门录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记2分;简报类信息每条记5分; (六)被省厅门户网录用的,每条记5分;《法治浙江简报(要情简讯)》,每条记5分;《法治浙江简报(上报信息)》,每条记15分;《法治浙江简报(工作交流)》,每条记15分;被《法治浙江简报(司法行政专刊)》录用,每条记15分;《法治浙江简报(工作参阅)》,每条记30分; (七)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司法部或司法部内设司局部门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记20分;简报类信息,每条记40分; (八)被中办、国办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记40分;简报类信息,每条记50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加分: (一)按时完成市局各类信息约稿,每条加3分; (二)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信息10分,市局分管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 (三)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信息20分,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其他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四)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其他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30分; (五)中央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0分。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须完成的信息(简报)报送及录用指标: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年度信息考核分300分,每年至少完成市局网站录用30条;每年至少完成省厅各类信息录用25条,未完成1条倒扣5分,超额完成部分每条另加5分; (二)市局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监狱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复议综合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年度信息考核分100分,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稿件,每年至少完成省厅各类信息录用4条以上;市属监狱,市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复议审理处、行政应诉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信息技术处、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年度信息考核分50分,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稿件; (三)各地各部门须按时完成市局办公室的各类信息约稿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或发现敷衍应付的,暂停录用各类信息半个月。 (四)各区县(市)司法局除约稿件外,须自主选题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法治浙江简报(上报信息)》1篇以上。未及时完成或发现敷衍应付的,暂停录用各类信息半个月。 (五)各区县(市)司法局每季度至少报送2篇简报素材;市属监狱、市局监狱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复议综合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简报素材;市局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复议审理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信息技术处、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每半年至少报送1篇简报素材。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采用情况以每月《局办通报》和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在每月第一期的《要情周报》进行亮晒和点评。 第八条 根据年终得分情况,对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进行排名,评选信息工作先进。省厅录用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信息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将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细则扣除相应的考核分。 第十条 年度考核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