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在市执法局2318会议室(洋江西路278号新泽大厦)召开了《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报审稿)》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报审稿)》
(二)听证人:
何茂泉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邬立明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钱国奇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监管处
(三)听证会代表(15名)
1.居民代表
马金木 退休
朱文光 退休
王智慧 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2.社区工作人员
马巧燕 越城区寨下社区
阮晴雯 越城区镜园社区
金志奇 柯桥街道福年社区
3.街道工作人员
吴春华 北海街道办事处
林海峰 北海街道办事处
4.物业公司
喻丽娟 绍兴市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环卫工人
沈伟凯 越城区区环境集团
门一涌 上虞区环境集团
6.专家学者
李燕 柯桥区分类办
陈剑烊 上虞区环卫中心
7.人大代表
顾水根 越城区孙端街道村头村
8.政协委员
韩光勇 柯桥区华舍街道西蜀阜村
(四)旁听代表(3名):
张引龙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孙丁飚 上虞区环卫中心
龚杰 上虞区环卫中心
(五)听证会议程
首先由规划编制单位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介绍《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报审稿)》主要内容。听证会代表逐一发表意见和建议,市综合执法局和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逐一对发言进行解释说明。最后由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总结发言和表态。
二、听证会代表意见
听证会代表一致认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十分必要。绍兴市近年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规划》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处置等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部环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可以指导规划期限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同时听证会代表对《规划》提出了积极有益的修改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应从小抓起,加强宣传工作与校园的结合,强化学校教育宣传。
(二)厘清社区和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加强社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
(三)完善垃圾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收费、不分类、多收费的原则出台收费制度。
(四)加强垃圾分类执法力度,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三、听证代表意见的处理建议
1.在8.1.2条款中强化垃圾分类学校教育宣传的内容。
2.在8.1.1条款中明确各级垃圾分类工作的职能、责任。
3.在8.4.3条款中明确“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
4.在8.2.3条款中明确了要落实执法保障,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执法,依法处置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