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垃圾分类水平,加快我市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档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中共浙江省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处,赵前 收,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6847409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关于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中共浙江省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要求,我市出台了《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金市建〔2020〕301号),为各地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技术标准。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配置和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配套范围明确如下:

一、主要目标

自2021年4月1日起,新建、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100%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

二、配套范围

1.居住小区(住宅、公寓、别墅、开放式社区等)

按照每300户左右(约1000人)规划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1处,服务半径200米以内。原则上每个居住小区、开放式社区不少于1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每个小区设置1处。

2.公共建筑

(1)各类医院、院校(中小学、大专院校、托儿所、幼儿园、培训基地等)。按照医护人员每500人左右或住院床位约200张的医院,师生人数约1000人的学校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1处。规模较小、人数不足时,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可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居住小区合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不能与医疗废弃物收存放点混用。

(2)办公建筑(写字楼、办公楼、各类产业园等)、商业建筑(含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原则上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不同产权主体的单体建筑可单独配置。如果规模较小,可与周边200米以内的开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共享。

(3)每个产业园区原则上设置1处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

3.新建市政公用项目(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

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设1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已建开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可共享共用的,不再重复建设。

没有条件独立设置集中投放点的,可依附建筑主体建设;地上没有条件设置的,可设在地下空间。新建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应符合《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要求。

风景名胜区、交通运输枢纽(车站、码头等)、大型农贸市场及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应照纳入配套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设部门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与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有效落实属地基本建设项目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建设管控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目建设主体严格按标准进行配套,并及时将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二)工程建设管理

在项目规划阶段,各地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衔接,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纳入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套规模等要求。已批在建项目新建投放点的,由规划部门再次确认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在项目设计阶段,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纳入项目总平面图,明确设施的位置、数量、面积等信息,投放点设计应符合《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的要求,并与新建建筑物风格一致。

在项目审批阶段,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项目施工图审查,对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提出审查意见。

在项目建设阶段,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按要求建设。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要纳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各地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要跟进设施备案管理。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项目交付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备,纳入环卫收运体系。

(三)全面排查明确推进计划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本地在建项目、已建项目、拟建项目排查工作,掌握本地在建项目、已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底数,明确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针对排查情况,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工作措施,确保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征集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3-05 截止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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